张博,深圳离婚家庭财产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因为同居期间双方财产会发生混同,难以区分,即会被认定为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要进行分割。但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较多,如果不属于同居财产,那么将不参与财产分割,即为一方所有的财产。
实践中,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中,以下财产即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确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因为不属于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不进行分割。
另外,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具备以下条件的即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2、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以,若是取得的财产具备以上条件的,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为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那么就要进行分割。如果在分割时产生争议的,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直接去法院起诉处理。
最后,因为解除同居关系时,对财产分割并无明确规定,所以实践中一般是参照离婚财产分割进行,所以,若是双方因为财产认定等产生争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如果情况较为复杂,难以证明是同居财产的,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男女双方一旦同居生活,那么将会为共同生活付出,除了日常吃穿用,有些会直接置办家业,买房买车这种的。不过一旦双方感情发生变化,在分手时将分割共同生活的财产,而男方在同居期间购买的车子能不能参与分配,具体得看另一方是否有相应的付出。
对于男女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遵守以下的原则:
1、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
2、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由双方进行均分。
3、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归各人个人所有,无权要求进行分割。
而且实际中以下几种情况按同居共同财产处理:
1、双方共同购置的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处理;
2、无约定的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归谁所有,不需要登记的谁购买、使用、保管、照顾就归谁,双方共同购买、使用、保管的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就根据出资的份额来确定怎么分割;
3、财产权属状态不明的一般会认定为共同财产。
所以,按照以上的认定规则,你们同居期间,你男友购买的车子,你们之间约定是双方的,那么现在你有权参分割。反之,你没有出资比例的,那么即不能主张分割。
在实践中,因为双方不同的需要,可能男方出资购车后未实际使用,而女方作为实际使用人,还是不能主张该车子的分割。
最后,现在许多男女选择爱情长跑时,进行同居生活已经是普遍的事,但是一旦感情发生变化,即使生活时间在长,有些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的,还是不能得到分割。不过,具体的分割就按照以上的规则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