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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该如何分配?

2019年1月15日  杭州婚姻律师   http://www.szxzdsbhk.com/

  婚前一方支付房产的首付款。结婚后,男女双方均偿还贷款。如果财产是以第一个支付方的名义注册的,则该财产可被视为注册方的财产,但需要区别对待具体的财产。首付款应视为首次付款方的个人财产;除非丈夫和妻子另有约定,否则结婚后增加的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仍未支付抵押贷款,则视为两人的共同债务。

  注: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无论是由一方支付个人工资还是由双方偿还,都应当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认资金的偿还来自个人的婚前财产,那么这部分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配偶应在结婚前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结婚后,夫妻双方应偿还共同财产。房地产应以第一付款人的名义登记。离婚应是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来源: 杭州婚姻律师  Tags: 离婚后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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