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律师
18969925316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离婚知识
财产分割
同居关系
同居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同居纠纷
律师文集
离婚知识
财产分割
同居纠纷
同居关系
婚姻家庭
离婚起诉书
离婚房产
结婚知识
文章列表
离婚:丈夫与他人同居 女方有何权利
2017年9月15日
杭州婚姻律师
http://www.szxzdsbhk.com/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根据第二条,若您确实有您先生与其同居的相应证据,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论您与您丈夫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您丈夫作为子女之父亲,均有抚养其子女的法定义务。您可以要求您丈夫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来源:
杭州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市法制办召开深圳市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立法座谈会
2.离婚后又同居是否合法?
3.同居,能诉请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吗?
4.无效婚姻如何分割同居财产
5.新婚姻法不认可事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