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律师
18969925316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离婚知识
财产分割
同居关系
同居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离婚房产
律师文集
离婚知识
财产分割
同居纠纷
同居关系
婚姻家庭
离婚起诉书
离婚房产
结婚知识
文章列表
夫妻一方通过福利、补贴等方式取得产权房,离婚时怎么处理?
2017年8月17日
杭州婚姻律师
http://www.szxzdsbhk.com/
夫妻一方通过福利、补贴等方式取得产权房,但为取得该房产而与用人单位签有服务期协议的,离婚时该房产的处理,夫妻一方在婚后通过福利、单位补贴取得产权房,但同时与用人单位签有服务协议的,由于该方对此房的获得具有较大贡献,且其将来择业的自由会在服务期内受到限制,因此,夫妻离婚时,因服务期问题而导致房产权利受影响的事实尚未发生的,对该房产的分割应考虑尚存服务期的长短、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适当多分给签有服务期的一方。
来源:
杭州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市法制办认真传达学习市政府机构改革会议精神
2.拒履赠房协议 三岁女童法院维权获胜
3.房产证过继和户口立户
4.婚前买的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5.为离婚放弃房产 反悔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