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律师
1896992531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结婚知识
文章列表

新《婚姻法》第35条解读复婚的规定

2017年6月19日  杭州婚姻律师   http://www.szxzdsbhk.com/
  【婚姻法法条】


  新《婚姻法》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推荐阅读:

  结婚登记:结婚流程详解

  结婚法律流程: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解读】


  1、本条是关于复婚的规定。

  复婚,是指离了婚的男女重新和好,再次登记结婚,恢复夫妻关系。  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可以通过办理恢复结婚登记,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复婚登记手续基本与结婚登记手续一致,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离婚后未办复婚手续双方又同居的现象,那么,这时的婚姻关系具有何种效力呢?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因此,对于离婚后,未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实行同居,可以说法律是不承认其婚姻效力的,这种同居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一是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二是由于未办理复婚手续,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扶养的义务。


来源: 杭州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浅析复婚程序
  • 2.二手男人不愿再婚的理由
  • 3.复婚是否要办理登记手续
  • 4.北京、上海结婚登记手续细则对比
  • 5.北京居民同外国人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