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律师
1896992531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同居纠纷
文章列表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纠纷可起诉吗?

2017年1月15日  杭州婚姻律师   http://www.szxzdsbhk.com/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介绍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解释还对审理无效婚姻案件的情况进一步予以明确。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和请求离婚的不同案件时,应当先对无效婚姻案件进行审理,而离婚案件的审理则应当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另外,司法解释规定,无效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来源: 杭州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市法制办召开深圳市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立法座谈会
  • 2.离婚后又同居是否合法?
  • 3.同居,能诉请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吗?
  • 4.无效婚姻如何分割同居财产
  • 5.新婚姻法不认可事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