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律师
1896992531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同居关系
文章列表

同居期间,共有房产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1年3月6日  杭州婚姻律师   http://www.szxzdsbhk.com/

  张博,中山婚姻家事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同居期间,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典型案例


  李峰和陈雪是一对恋人,双方于2007年8月在朝阳区共同购买了一套价格105万元的二手房。2007年9月,取得房产证和共有权证;2007年10月,双方在北京市第一公证处办理公证,证实双方对该房屋各占50%产权份额。2008年4月,双方终止恋爱关系,随后,陈雪擅自更换门锁,拒绝李峰入住。2008年6月,李峰依法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共有房屋。


  律师分析:共有房屋分割是一个难题,不仅仅是法律实务方面的难题,更是共有关系人之间的一个交互性难题。法律上,不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除了特别约定之外,共有人均有权要求分割其份额;法律也规定了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者作价补偿等分割方式,但是,这些方式往往因为当事人对财产价值达不成一致意见而遭搁浅。况且,主张分割财产的共有人之外的其他共有人还有优先购买权,这种购买权尚不是必须购买共有份额的义务,使得问题变得异常难以处理。


  回归共有人之间的交互关系,我们不难发现,共有人之间多是朋友、恋人、亲人或者曾经的夫妻关系,一旦提出分割共有财产,本身就标志着这种友好关系的终结,那么,愤怒甚至敌视的情绪无时无刻不在阻碍着问题的解决。因此,我们建议,针对不可分物或者难以简单分割的财产,除了夫妻关系之外,最好不要选择共有;如果选择了共有,那么,协商沟通,变价处理或者折价补偿是最为切实可行的办法。如果协商无果,那么只能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单间房屋或者其他不可分物分割时,要求法院拍卖成为唯一途径。


  如果共有房屋尚处于按期偿还一方按揭贷款的阶段,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甚至可以说比共有房屋分割本身更加复杂。共有之情感基础消失后,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可能性比较小,所以,由其中一方一次性还清所有贷款是最理想的方式,这样可以终结和银行的借贷关系,余下问题仅仅是双方的共有纠纷。但是,处于争议之中,任何一方也不敢冒险。


  诚然,双方可以协议约定由一方支付折价款取得整个房屋的所有权,这样,对于以银行的贷款人名义出现的一方来说,如果由其一次性还清贷款,那么,解除了因拖欠贷款而被银行追索的后顾之忧,但是,留下了向对方追偿的难题;对于非银行贷款人的一方,一次性偿还银行欠贷,只留下了向对方追偿的难题。当然,同时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的情况除外。所以,双方选择银行托管或者第三人担保之后,实现一次性还贷了结银行贷款的方式比较可靠。






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结婚前我们是一个单独的个体享有一切单身的权利,但在婚后我们的一些单身权利便消失了其中最有重要的莫过于财产权了。在婚后创造的财产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拥有。很多人对此充满疑问,下面就让的带大家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有哪些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 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


  1、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且不能证明该款项合理用途的,应当推定其仍持有该款并予以分割。


  根据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2、离婚双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其中一方利用伪造的债务关系,企图将伪造的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承担偿还,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将依法保护利益被损害的一方权益,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更好的理解夫妻共同财产与私人财产直接的差别。以及离婚分割财产隐藏、转移财产的后果。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已婚非法同居犯法吗

  当我们听到;非法;二字时,第一感觉就是这个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非法同居并不一定是犯法的。但是已婚人士和他人非法同居又该如何判定呢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已婚非法同居犯法吗下面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已婚非法同居犯法吗


  如果短期隐秘同居,不会有太多法律处罚方面的问题。但是如果长期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一直长期同居并且生了小孩,那么可能涉嫌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已婚非法同居怎么处罚


  共有三处出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第一处是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从保障婚姻原则的贯彻提出的禁止性规定;第二处是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准予离婚的理由;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从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要求提出的;第三处是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婚姻损害赔偿;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惩罚,是从保护对因此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合法权益提出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道德的行为,是违反的行为。其直接后果是败坏社会风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严重的还会导致其他更恶劣的后果,这是因为;有配偶者;是指其已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与他人同居;是指有合法婚姻关系人又与异性不以夫妻相称,以公开或者半公开的形式,或短期不稳定的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合法婚姻关系无过错方的权益,夫妻间相互在性生活的忠实,是婚姻关系健康、和谐至关重要的因素,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是夫妻间性生活不忠实的行为,是对婚姻关系的稳定、和谐的破坏,也是社会主义道德风所不允许的。


  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那就不只违法这么简单,会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的,是犯罪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诉告你丈夫重婚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据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三、非法同居多久算重婚罪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的。


  综上所叙,已婚非法同居如果是短时间的,不会造成很大的处罚,但是若是已婚长时期与他人非法同居甚至生了小孩,就是犯了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来源: 杭州婚姻律师  Tags: 同居期间,共有房产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有哪些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两法院判决截然不同
  • 2.婚姻家庭中婚内出轨怎样收集证据?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 3.同居有孩子分手抚养费的计算
  • 4.一方出轨离婚时的债务处理
  • 5.2019年夫妻分居期间个人债务的承担